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月24日,舒城一男子酒后驾驶车辆在新206国道桐城境内超速行驶时,被正在路面执勤的桐城交警当场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下午,桐城交警三中队民警利用移动测速设备在新206国道1215KM+100M处设点,严查机动车超速等违法行为。15时37分许,民警发现一由北向南行驶、车号为京Q9Z2XX的小型轿车行经测速点时,车速竟高达137km/h,而该路段限速为80km/h,超速71.3%。于是,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调查询问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
当天,桐城交警依法对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超速50%以上不到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的行政处罚。因其驾驶证被记24分,张某需参加为期7天的教育学习,并重新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后方能在暂扣期满后领回驾驶证。
袁丙乔 孙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