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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警方立案侦查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款案 通告各投资人报案

©原创 2021-02-22 18:3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2日,金寨县公安局发布通告。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金寨县金汇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汇通矿业有限公司陈亮、陈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提示各投资人报案。

2020年11月2日,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金寨县金汇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汇通矿业有限公司陈亮、陈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加快案件侦办及诉讼进度,公安机关提示各投资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条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流水等相关书面材料,到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合法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实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诬告陷害等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报案地点:金寨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9号)

联系电话: 18860497173 18860497406联系人:刘警官 鲁警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2日,金寨县公安局发布通告。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金寨县金汇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汇通矿业有限公司陈亮、陈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提示各投资人报案。

2020年11月2日,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金寨县金汇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汇通矿业有限公司陈亮、陈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加快案件侦办及诉讼进度,公安机关提示各投资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条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流水等相关书面材料,到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合法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实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诬告陷害等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报案地点:金寨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9号)

联系电话: 18860497173 18860497406联系人:刘警官 鲁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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