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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 铜陵一法院干部被提起公诉

©原创 2021-02-21 18:4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章俊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2020年12月7日,被告人章俊伟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被检方提起公诉。2021年2月20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章俊伟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7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执行款,共计365466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3个月未归还,截止2020年8月7日,尚有292966元执行款没有上交至区法院财务或支付给申请人。

2017年9月份左右,陈某某请求章俊伟在其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某某、叶某某的借贷纠纷案件中给予帮忙,章俊伟答应并在案件分配下来后立即找到承办人汪某某,以陈某某是其亲戚为名请求给予关照,并提供了罗某某的财产线索,让汪某某尽快查封,汪某某随即查封了罗某某的房产和车辆;后章俊伟又请求汪某某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汪某某即多次组织陈某某、罗某某进行调解;2017年12月罗某某支付的第一笔10万元执行款到位后,章俊伟敦促汪某某于12月20日支付给陈某某。2017年9月和10月,在案件执行期间,章俊伟以在执行案件需要打点为名多次向陈某某索要共计人民币42000元。

2018年下半年,陈某某要求章俊伟归还42000元,章俊伟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共还给陈某某23100元。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章俊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另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7日,被告人章俊伟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章俊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2020年12月7日,被告人章俊伟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被检方提起公诉。2021年2月20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章俊伟在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7个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执行款,共计365466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3个月未归还,截止2020年8月7日,尚有292966元执行款没有上交至区法院财务或支付给申请人。

2017年9月份左右,陈某某请求章俊伟在其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某某、叶某某的借贷纠纷案件中给予帮忙,章俊伟答应并在案件分配下来后立即找到承办人汪某某,以陈某某是其亲戚为名请求给予关照,并提供了罗某某的财产线索,让汪某某尽快查封,汪某某随即查封了罗某某的房产和车辆;后章俊伟又请求汪某某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汪某某即多次组织陈某某、罗某某进行调解;2017年12月罗某某支付的第一笔10万元执行款到位后,章俊伟敦促汪某某于12月20日支付给陈某某。2017年9月和10月,在案件执行期间,章俊伟以在执行案件需要打点为名多次向陈某某索要共计人民币42000元。

2018年下半年,陈某某要求章俊伟归还42000元,章俊伟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共还给陈某某23100元。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章俊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另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7日,被告人章俊伟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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