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9日,黟县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中共黟县县委批准,黟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吴进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进宏在担任黟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县交建公司负责人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疏于管理;涉嫌贪污犯罪。
吴进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 不老实,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
经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黟县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吴进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整理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