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湖因犯受贿罪,日前,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赃款918001.80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1年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礼湖,男,1964年出生,汉族,安徽省怀宁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县级),家住安庆市大观区。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陈礼湖利用其担任安庆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18001.80元(人民币774000元、购物卡81000元、欧元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礼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安庆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18001.8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陈礼湖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在办案机关仅掌握陈礼湖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其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礼湖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