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市已于2020年底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目前,已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有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行市局“一级管理”。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力量等。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已全部上收至市级,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实行市局“一级执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以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已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强化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职能,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实行市局“一级审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到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将部分审批权限授权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和高新区环保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监测、宣传等工作。同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设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双主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端记者 蒋六乔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