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当涂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级警长李文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4.4万元,其中索贿40万元。还徇私枉法,对袁某、杜某、张某三人经营赌博机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敷衍检查,不查处,不汇报,予以包庇、放纵。
日前,当涂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文华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李文华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6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李文华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3600元予以追缴。
李文华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文华,男,1971年出生于安徽省当涂县,汉族,大专文化,案发前系当涂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三级警长,户籍所在地当涂县,住当涂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文华于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其在当涂县公安局姑孰(原城关)派出所、巡防大队工作期间职务便利,接受代泵主、私营企业主的请托,为非法采砂、企业经营提供关照,并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44000元(其中现金人民币538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6000元)。
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文华先后在当涂县公安局原城关派出所、姑孰派出所、巡防大队担任民警。期间,袁某、杜某、张某分别在其经营的游戏室内摆放多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逃避查处,袁某、杜某、张某分别找到李文华,寻求李文华的关照。李文华明知三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在当涂县姑孰镇东大街、提署路开设的游戏室中摆放多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仍多次收受其钱款、购物卡,对三人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敷衍检查,不查处,不汇报,予以包庇、放纵。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华利用其担任当涂县公安局民警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44000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文华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李文华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文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文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徇私枉法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文华受贿的544000元中,有400000元系索贿,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文华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