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检察消息:日前,被告人张豪、张云海、王铁贪污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阜南县张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寨粮食公司”) 系国有控股公司,由中储粮阜阳直属库安排经营国家政策性储备粮食收储业务,粮食收购资金由公司向中储粮阜阳直属库申报拨付,收储的国家政策性储备粮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统一安排,经由省粮食交易平台拍卖交易后出库,不得私自售卖。中储粮阜阳直属库每年依据张寨粮食公司的粮食收储数量向其拨付保管费用,用于公司工人工资、仓库维修、办公等日常开支。
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豪担任原张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张云海担任原张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王铁担任原张寨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期间,单独或共同利用职务便利,违法采用、私自出售粮食,收取粮食销售款不入账、少记粮食销售费用、违法报销、虚报套取补贴、电话费、个人医疗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其中,张豪、张云海、王铁三人共同贪污782352. 88元,张豪、张云海共同贪污 1150668. 52元,此外,张豪单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3870元。被告人张豪、张云海、王铁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单独或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