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2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鲍学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公诉部门指控,2010年5月至2014年12月,鲍学启相继担任凤台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凤台农商行副书记、行长等职务,兼任凤台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贷款审批工作。2014年12月后,鲍学启任凤台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要求贷款审批委员会研究发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前,必须向其汇报。2011年至2018年,鲍学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业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和支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9万元、美元1万元、加油卡价值10万元。
公诉部门认为,鲍学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部门出示了相关证据,鲍学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鲍学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肖启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