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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要实名登记

©原创 2021-01-14 17:5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宿州发布微信号消息:1月14日,宿州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通告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每一次销售去向都可追溯。全文如下:

为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证明”及报备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要严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栺落实批批查验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溯源证明、核酸检测合栺报告和消毒证明,四证明齐全方可入库。配合做好货物、人员、环境的核酸检测。

二、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幵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三、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我市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要对货物外包装、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拆包时必须对内包装实施六面消毒。消毒方法要根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四、严格落实销售管理及实名登记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严禁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存放、销售。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一码齐全,且须当地卫健部门再次开展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市销售。餐饮单位不得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生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每一次销售去向都可追溯。

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医用口罩、防水围裙、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

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栺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不落实提前 24 小时报备义务的;不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不落实专区存储、专柜销售、实名购销的;不粘码亮码销售的;

不索取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的。

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贴码亮码销售的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

立即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宿州发布微信号消息:1月14日,宿州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通告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每一次销售去向都可追溯。全文如下:

为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证明”及报备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要严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栺落实批批查验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溯源证明、核酸检测合栺报告和消毒证明,四证明齐全方可入库。配合做好货物、人员、环境的核酸检测。

二、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幵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三、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我市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要对货物外包装、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拆包时必须对内包装实施六面消毒。消毒方法要根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四、严格落实销售管理及实名登记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严禁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存放、销售。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一码齐全,且须当地卫健部门再次开展核酸检测,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市销售。餐饮单位不得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生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每一次销售去向都可追溯。

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医用口罩、防水围裙、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

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栺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不落实提前 24 小时报备义务的;不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不落实专区存储、专柜销售、实名购销的;不粘码亮码销售的;

不索取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的。

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贴码亮码销售的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

立即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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