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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燕为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原创 2021-01-12 22:1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海燕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海燕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周海燕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海燕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海燕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滁州市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规定,滁州市琅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周海燕为琅琊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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