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镜湖检察消息:近日,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芜湖市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殷立明受贿案一审宣判,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殷立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二十一万八千零四十八元予以追缴。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殷立明利用其担任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副院长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386万余元,其中既遂321.8048万元,未遂64.1952万元。
本案经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给予认定,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