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4日,太和一名男子酒后驾车回家的路上,以货车似乎挡了自己的道,用扳手对他人车辆进行打砸。1月5日,记者从太和警方获悉,司机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拘留15日。
当日13时40分左右,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浮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011县道双浮镇东段时,发现前方车辆出现拥堵,且有大量人员围观。民警立即下车查看究竟,现场看到一名轿车驾驶员和一名JAC厢式货车驾驶员正在争吵,两车挡住了过往车辆通行。民警上前处置时发现,轿车驾驶员竟满身酒气,货车驾驶员看到民警后立即求助,称自己驾驶货车下乡给别人配送货物,无端地被一个“酒晕子”把车玻璃给砸烂了。
民警立即将轿车驾驶员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经查,驾驶员王某某当日与朋友聚餐时,席间不省酒量多喝了两杯,酒后王某某独自驾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王某某看到行驶在自己前方的货车似乎挡了自己的道,便加速驾车超越货车,无端上前指责司机,司机见其喝酒,没有跟其计较,靠边慢行故意避开。然而,王某某并没有因此善罢甘休,在酒精的驱使下,用轿车内的扳手对车辆进行打砸,造成车辆左右车窗和前挡风玻璃损毁。
经调查,王某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告诫王某某,今后不但约束自己喝酒不开车,更应该控制好酒后的言行。
张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振宇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