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至至九江安徽段等3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同意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均暂定1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根据批复内容,上述3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