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金寨检察1月4日消息: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020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驾驶自己的宝马牌汽车和赵某、范某某、赵某某到六安市购买冰毒用来吸食。在拿到冰毒后,被告人陈某将宝马车停放在六安市一条街道边,与赵某等三人在车内一同吸食冰毒。
2020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驾驶自己的宝马牌汽车和程某某、范某某到六安市购买冰毒。返回金寨后,陈某将车停放在金寨县梅山镇附近后,联系台某某到达现场,后与台某某等四人在车内吸食从六安市购买回的冰毒。
被告人陈某犯容量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