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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实施意见: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 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原创 2021-01-01 13:0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方面,提出鼓励引导个体经营、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等3项具体措施。

鼓励引导个体经营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

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补齐社区服务短板,促进灵活就业。

围绕社区人群、社会救助群体、贫困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全省“江淮社工行动”、“三社联动”试点等省级品牌项目。

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线上新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零售等应用场景及数字社区、数字市场等载体,积极培育本地电商直播人才,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推广应用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

发展“夜间”经济,推动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系列产品开发;发展“乡间”旅游,积极开发旅游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等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

加大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化旅游项目设计,推动线上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和VR旅游产品开发推介。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调整优化支持网约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网约出租车线上服务能力认证服务工作。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为培育壮大新兴消费增长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指出,《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引导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发挥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特别是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范围。

三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开发灵活就业小程序、信息系统收集发布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发布岗位数、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等,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方面,提出鼓励引导个体经营、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等3项具体措施。

鼓励引导个体经营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登记,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

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有效增加非全日制就业岗位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补齐社区服务短板,促进灵活就业。

围绕社区人群、社会救助群体、贫困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全省“江淮社工行动”、“三社联动”试点等省级品牌项目。

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线上新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零售等应用场景及数字社区、数字市场等载体,积极培育本地电商直播人才,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推广应用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

发展“夜间”经济,推动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系列产品开发;发展“乡间”旅游,积极开发旅游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等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

加大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化旅游项目设计,推动线上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和VR旅游产品开发推介。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调整优化支持网约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网约出租车线上服务能力认证服务工作。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为培育壮大新兴消费增长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指出,《实施意见》主要创新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引导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发挥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是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特别是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纳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范围。

三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开发灵活就业小程序、信息系统收集发布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发布岗位数、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等,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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