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芬道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2020年4月17日被阜阳市颍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月22日被执行逮捕。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芬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潘芬道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73.2376万元予以追缴(已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潘芬道,男,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南陵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历任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皖能公司)属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潘芬道被聘任为阜阳皖能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3日被聘任为阜阳皖能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潘芬道在担任阜阳皖能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8663万元。
此外,被告人潘芬道利用担任阜阳皖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采取虚增采购数量、工程量、合同价款、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或迂回单位,形成单位“小金库”或直接占为已有,侵吞公款或用公款购买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6.37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芬道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86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16.37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潘芬道一人犯有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并与已掌握的属不同种罪行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同种贪污罪行,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罪名、事实、量刑签字具结,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确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对受贿罪予以减轻处罚,贪污罪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