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铜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综合科科长韩少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51万元,构成受贿罪。2020年12月30日,该案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五十一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韩少华,男,1956年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汉族,大专文化,铜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综合科科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少华利用职务便利,为建设单位在顺利办结工程、集中修建人防工程地下室、核算人防易地建设费、批建人防工程物资库等人防工程项目审批以及推荐他人办理人防工程业务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现金、购物卡合计51万元。
同时,上述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被告人韩少华本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以每平方米1800元核定并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却故意违反职权,按低标准予以征收,合计少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051.3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少华身为铜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韩少华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且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少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051.3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被告人韩少华实行数罪并罚。
案发后,被告人韩少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且能主动退出全部受贿所得,依法从轻处罚。能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案发后,能预缴部分罚金,并由监察机关挽回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均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