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霍邱县一个男孩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父亲却得知儿子竟然被改了姓名,就拒绝再付儿子抚养费。那么,该案是怎么判的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12月26日下午了解到,六安市霍邱县法院马店法庭近日依法支持了儿子的部分诉讼请求。
据悉,男孩曹某的父母于201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父母离婚后,曹某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曹某父亲每年给曹某抚养费2000元。近年来,曹某因到县城读书,加之曹某母亲因病致残,曹某便诉请父亲增加抚养费。
不料,曹某父亲收到曹某的起诉状后,得知曹某母亲已经将儿子的姓名改了,顿时情绪失控,无论法官如何调解,其就坚持不知道曹某是谁,如果曹某是自己的儿子,则必须把名字改回,否则拒绝支付曹某抚养费。
“我们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曹某父母离婚后,曹某母亲擅自变更儿子姓名不妥,但曹某仍是曹某父亲的儿子,曹某父亲应当对曹某尽抚养义务,遂判决支持了曹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法官说。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小孩姓氏变更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在离婚后就小孩姓名变更应在父母协议一致时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因此,曹某母亲擅自变更儿子姓氏是不当的,曹某父亲以孩子姓名被更改而拒付抚养费也是没有道理的。
王金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