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芜湖一驾驶员李某某,酒后开车上路遇到交警查酒驾,为逃避处罚,李某某企图开车调头逃离。民警将其拦停后,经酒精检测,认定李某某属于醉酒驾驶。12月25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当晚将李某某送到芜湖市看守所执行拘役。
2020年10月14日 22时11分左右,李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芜湖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芜湖市鸠江区鸠江北路下穿桥路段时,发现有交警在查酒驾,停车后突然调头,鸠江大队民警上前拦截,拦截过程中,该小型普通客车冲撞警车,调头逆向往涌金路逃逸,后方拦截民警最终在涌金路将该车拦停。
民警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随后抽取其血样送检。后经安徽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六)项、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在做完核酸检测后,李某某被送往看守所服刑。
梁福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