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原创 2020-10-24 22:02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4日,据铜陵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3日,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具体如下: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 15 号)‍

当前,正值秋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现就加强我市秋冬季疫情防控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医疗机构就诊管理

(一)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CT等检查。就医时应告知旅居史,不得隐瞒。

(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为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原则上不安排住院陪护,确需陪护固定1人,如更换必须进行核酸检测。谢绝到病区探视,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探视。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不允许在病区聚集。

二、严格冷链食品管理

(一)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个人)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前及收到12小时内,均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须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开展排查、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监测、监管工作。经检测合格后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售。

(二)广大市民需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出售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三、严格科学佩戴口罩

以下人员或情形必须佩戴口罩:

(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二)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

(三)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四)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和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五)铁路、公路、水路客运等场所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及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等。

(九)物流业、邮政快递业(含外卖人员)、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十)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十一)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十二)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在人员密集且有外来人员参加时全体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三)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10月23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4日,据铜陵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3日,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具体如下:

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 15 号)‍

当前,正值秋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现就加强我市秋冬季疫情防控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医疗机构就诊管理

(一)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CT等检查。就医时应告知旅居史,不得隐瞒。

(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为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原则上不安排住院陪护,确需陪护固定1人,如更换必须进行核酸检测。谢绝到病区探视,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探视。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不允许在病区聚集。

二、严格冷链食品管理

(一)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个人)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前及收到12小时内,均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须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开展排查、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监测、监管工作。经检测合格后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售。

(二)广大市民需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出售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三、严格科学佩戴口罩

以下人员或情形必须佩戴口罩:

(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其接触人员。

(二)进入医疗机构所有人员。

(三)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四)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和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五)铁路、公路、水路客运等场所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卡拉OK、健身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及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等。

(九)物流业、邮政快递业(含外卖人员)、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十)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十一)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十二)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在人员密集且有外来人员参加时全体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三)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10月23日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