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铜陵中院消息,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开始,被告人刘某、王某以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分部的名义在社会上通过口口相传、开年会等形式招揽客户进行投资,至2017年4月份该公司不再返利后,刘某又召集投资人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股权合同,至此上述P2P平台关闭。刘某、王某吸收多名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共计2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150余万元。2017年9月,刘某、王某又以引进某网络竞技有限公司某项目投资为名义,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上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再次进行投资,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并以口口相传形式再次向社会融资,至2018年5月,该公司不再返利,至此上述P2P平台关闭。刘某、王某吸收集资参与人投资款15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60余万元。
庭审现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池州管理中心第六党支部24名党员参与旁听庭审。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