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13日上午,太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齐某涉嫌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太和法院审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4日,上海某药房与齐某商定以每只口罩0.8元的价格购买口罩3000只,后齐某在太和县华源物流园流动商贩手中以0.6元一只的价格购买3000只“卫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于当日将该批口罩邮寄到上海。2020年2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民警查获该批口罩2200只,经检测,该批口罩细菌过滤率未达防护标准,系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应当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齐某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200元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没有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审判长当庭表示,齐某在全国人民团结一致防控疫情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口罩,不仅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隐患,而且对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也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希望齐某能够汲取此次教训,知法守法,今后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劝导齐某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切勿再次触碰法律底线。齐某发表最后陈述时表示已经知错,后悔自己所做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今后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遵纪守法,希望法庭能够从宽处理。
本案将择期宣判。
孙明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