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中院消息: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偷盗柴油的案件,偷油人和收赃者均领刑受罚。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王某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丁某、王某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2月至11月,罗某驾驶汽车携带油管、油桶等作案工具,趁油罐车驾驶员夜间停车休息之际,在来安、天长两地多次盗窃油罐车装载的柴油。王某梅明知柴油系丈夫罗某盗窃所得,仍帮助窝藏。王某山、丁某共同经营柴油零售业务,明知罗某销售的柴油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经审理查明,罗某共盗窃6起,盗窃金额2万余元;王某山、丁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起,涉案价值1.2万余元;王某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起,涉案价值0.5万余元。案发后,罗某、王某山积极退还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山、丁某、王某梅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窝藏,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