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上午9点,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振青、王玉楠等21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王振青、王玉楠、王玉奇等人为了达到聚敛钱财、控制三王村、称霸一方目的,分别纠集王利、王振亚、王海刚、王国日、张秀家、王营彬、樊少龙、王伟彬、张秀军、王国春、王国全、王亮、陈学连、宋玉军、王国爱、宋孝杰、樊少伟、李继成等人,有组织的在颍上县陈桥镇三王村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陈桥镇三王村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王振青系首要分子,王玉楠、王玉奇系纠集者,王振亚、王营彬、王海刚、王国日是重要成员,王利、王伟彬、张秀军、张秀家系一般成员。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追究王振青、王玉楠等2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办理中,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21名被告人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等,提出量刑建议。庭审前,17名被告人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等进行法庭调查。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众多,庭审预计将持续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