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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货款炒期货 马鞍山一男子获刑1年半

©原创 2020-09-29 09:54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28日,据安徽法院网消息: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资金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非法挪用资金人民币516990元返还被害单位。

周某某在2017年3月至2018年间担任马鞍山市某金属材料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负责向客户销售、代收货款等业务。随着业务的增长和手上货款的增多,周某某开始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想利用手中公司的货款来炒期货。

2017年3月初,周某某将公司41吨热扎头尾卷以29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马鞍山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方某某。并让方某某将货款118900元汇入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再汇入其期货账户。第一次顺利得手后,周某某开始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故伎重施。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利用代收货款的职务之便,继续挪用公司资金至个人账户炒期货。周某某非法挪用行为被公司发现后,陆续退还149500元。后因周某某未能继续还钱,该公司报案。2019年1月25日,周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陆续向公司退还货款1140000元,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1656990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28日,据安徽法院网消息: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资金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非法挪用资金人民币516990元返还被害单位。

周某某在2017年3月至2018年间担任马鞍山市某金属材料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负责向客户销售、代收货款等业务。随着业务的增长和手上货款的增多,周某某开始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想利用手中公司的货款来炒期货。

2017年3月初,周某某将公司41吨热扎头尾卷以29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马鞍山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方某某。并让方某某将货款118900元汇入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再汇入其期货账户。第一次顺利得手后,周某某开始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故伎重施。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利用代收货款的职务之便,继续挪用公司资金至个人账户炒期货。周某某非法挪用行为被公司发现后,陆续退还149500元。后因周某某未能继续还钱,该公司报案。2019年1月25日,周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陆续向公司退还货款1140000元,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1656990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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