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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冒险涉水过桥致乘客溺亡,司机获刑14个月

©原创 2020-09-27 18:0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司机冒险涉水致车辆熄火,下车时乘客被流水冲入涧沟溺亡。9月2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20年7月2日21时,被告人钱某应甘某之邀,冒雨驾车自明光市潘村街道前往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接甘某回家。当晚22时许,钱某接到甘某后原路返回。车辆行驶至潘村镇殷桥村老殷桥处时,钱某感到行车遇到桥面水流阻力,车速变慢,但是仍试图穿过。行至桥面时车辆熄火,钱某试图重新启动车辆未果,遂与甘某下车,水流将车辆及二人冲入涧沟,造成甘某死亡、车辆毁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钱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钱某应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钱某近亲属与甘某近亲属达成协议,甘某近亲属对钱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钱某的近亲属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夏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司机冒险涉水致车辆熄火,下车时乘客被流水冲入涧沟溺亡。9月2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20年7月2日21时,被告人钱某应甘某之邀,冒雨驾车自明光市潘村街道前往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接甘某回家。当晚22时许,钱某接到甘某后原路返回。车辆行驶至潘村镇殷桥村老殷桥处时,钱某感到行车遇到桥面水流阻力,车速变慢,但是仍试图穿过。行至桥面时车辆熄火,钱某试图重新启动车辆未果,遂与甘某下车,水流将车辆及二人冲入涧沟,造成甘某死亡、车辆毁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钱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钱某应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钱某近亲属与甘某近亲属达成协议,甘某近亲属对钱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钱某的近亲属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夏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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