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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2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原创 2020-09-27 17:01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宣城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郎溪县梅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爱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陈爱国多次违规安排公车接送其妻子上下班。其中,2018年10月,陈爱国外出学习一个月期间,仍安排公车接送其妻子日常上下班。2020年6月3日,陈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用车的相关费用已补缴。

二、广德市新杭镇党委委员汪德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年底,汪德违规接受新杭镇某彩石彩砂厂负责人张某的宴请。2018年春节期间,汪德收受张某赠送的2条软中华香烟和2瓶五粮液白酒。2020年6月12日,汪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已退还。(宣城市纪委监委)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宣城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郎溪县梅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爱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陈爱国多次违规安排公车接送其妻子上下班。其中,2018年10月,陈爱国外出学习一个月期间,仍安排公车接送其妻子日常上下班。2020年6月3日,陈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用车的相关费用已补缴。

二、广德市新杭镇党委委员汪德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年底,汪德违规接受新杭镇某彩石彩砂厂负责人张某的宴请。2018年春节期间,汪德收受张某赠送的2条软中华香烟和2瓶五粮液白酒。2020年6月12日,汪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已退还。(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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