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医保局网消息: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待遇保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94号),在部分市、县(市、区)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救助人员定点医疗保障等方面,开展待遇保障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部署调度推进试点工作,9月17日,省医保局在芜湖市召开待遇保障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医保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和7个试点市、县(市、区)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芜湖市、安庆市、长丰县医保局结合创新试点开展情况做了交流发言,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就创新试点工作做了政策解读,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交流。
汪和平同志指出,开展待遇保障创新试点是破解当前有关瓶颈问题的重要探索,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正确认识创新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相融合、与“以人为本”思想内涵相融合、与落实“六保”“六稳”工作任务相融合、与“长三角医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相融合。二是对创新试点工作要充分研究、完善方案、加强宣传、系统总结,坚持问题导向,以“研究”和“创新”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在经验总结中充分体现改革背景、问题短板、解决路径和制度架构。三是在试点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智库,完善成果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为全省各地医保相关工作起到引导和借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