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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4858.5克!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批准逮捕

©原创 2020-09-10 19:05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10日,据阜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云南省芒市从缅甸籍男子处购买海洛因14块,共计4858.5克,先后分3次以63.5万元贩卖给他人。

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所贩卖毒品数量特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10日,据阜南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云南省芒市从缅甸籍男子处购买海洛因14块,共计4858.5克,先后分3次以63.5万元贩卖给他人。

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所贩卖毒品数量特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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