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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0余万元!安徽一公司原总裁受审

©原创 2020-09-09 21:34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7日上午8时45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本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先后任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原总经理、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00余万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孙某某判处刑罚。

在庭审中,雍自明检察长就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刻指出,被告人孙某身处重要职位,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却反而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侵吞公款,辜负了组织上的信任,违背了入党时对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最终毁掉了自己的一生清誉及后半生的幸福。希望世人能从中得到警醒,心存敬畏、破除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恪尽职守,依法履责。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7日上午8时45分,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本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先后任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原总经理、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00余万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孙某某判处刑罚。

在庭审中,雍自明检察长就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刻指出,被告人孙某身处重要职位,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却反而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侵吞公款,辜负了组织上的信任,违背了入党时对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最终毁掉了自己的一生清誉及后半生的幸福。希望世人能从中得到警醒,心存敬畏、破除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恪尽职守,依法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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