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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约4万元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原创 2020-09-09 16:5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20年9月4日,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在长江铜陵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0年7月31日晚,崔某某与闻某某在铜陵市铜官区金隆码头旁驾驶小型渔船,在铜陵长江大桥下的禁捕区域内,使用便携式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鱼,次日凌晨1时捕捞完毕,上岸后即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两百余公斤长江鱼类。经鉴定,当晚两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禁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4522.95元。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闻某某自今年2月起在长江铜陵段禁捕区域内,多次采用电击、网捕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渔获并出售给鱼贩,供不法商家销售。合计出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约3000斤,获利约4万元。公安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

王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余国章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20年9月4日,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在长江铜陵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0年7月31日晚,崔某某与闻某某在铜陵市铜官区金隆码头旁驾驶小型渔船,在铜陵长江大桥下的禁捕区域内,使用便携式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鱼,次日凌晨1时捕捞完毕,上岸后即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两百余公斤长江鱼类。经鉴定,当晚两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禁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4522.95元。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闻某某自今年2月起在长江铜陵段禁捕区域内,多次采用电击、网捕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渔获并出售给鱼贩,供不法商家销售。合计出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约3000斤,获利约4万元。公安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

王翼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余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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