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霍山县人民法院9月8日下午发布消息说,近日,霍山县人民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
据悉,饶某是一名公职人员,2019年5月,霍山县某银行诉饶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饶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饶某拒不还款,该银行遂于今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饶某一直以“正在借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督促饶某还款,执行法官多方查找线索,依法冻结饶某工资8000元,扣押轿车一辆,并多次告知饶某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饶某仍心存侥幸拒不还款。为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将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需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所在单位通报的政策告知饶某,并责令其两天后还清本息。
饶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和违纪的处罚才将欠钱之事告知家人,在家人的帮助下,饶某积极筹钱还清案款,并道歉认识到自身错误。
赵宇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