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9月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撤销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7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已发布消息: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通知,
一、撤销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弋江区人民政府驻中南街道利民西路418号。原三山区行政区域委托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
三、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有关县、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自觉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大局,严格遵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关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