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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5年!芜湖翟大财等15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原创 2020-08-31 17:10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无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下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翟大财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重大涉黑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翟大财、王跃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活跃在芜湖市市区及周边县区,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赌场“放漂”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谋取不法利益,并纠结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索要债务,过程中逼迫被害人将高额利息转为本金,不断虚增债务,肆意侵占他人财产。

为实现非法利益,被告人翟大财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捏造事实和证据,通过诉讼手段侵占他人财产,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高额本息时,被告人翟大财带领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侮辱、滋扰等手段,长期、多次非法拘禁债务人,并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债务人及其亲属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身心受到严重残害,社会影响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翟大财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罪名成立,判决翟大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七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无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下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翟大财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重大涉黑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翟大财、王跃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活跃在芜湖市市区及周边县区,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赌场“放漂”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谋取不法利益,并纠结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索要债务,过程中逼迫被害人将高额利息转为本金,不断虚增债务,肆意侵占他人财产。

为实现非法利益,被告人翟大财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捏造事实和证据,通过诉讼手段侵占他人财产,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高额本息时,被告人翟大财带领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侮辱、滋扰等手段,长期、多次非法拘禁债务人,并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债务人及其亲属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身心受到严重残害,社会影响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翟大财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罪名成立,判决翟大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七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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