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检察微信号消息:日前,安徽省阜阳市供销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处级)牛勇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和石巨英贪污、行贿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勇、石巨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两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勇在任临泉县供销社主任、临泉县棉麻公司经理、阜阳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石巨英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告人石巨英在籽棉采购销售、库存棉销售等业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石巨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石巨英伙同牛勇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