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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名!安徽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

©原创 2020-08-18 11:2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教育网消息: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的通知。我省决定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

招生对象

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

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适合退役军人群体,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涉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招生计划单列,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自行申报。教育厅将在2020年已经下达且未完成的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考试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要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考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退役军人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后,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将招生录取有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教学安排

招生院校要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格退役军人人才培养各环节,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严肃作风纪律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学有所成、学有所获。退役军人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可采用网络课程等形式,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保证培养质量。退役军人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定并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扩招院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不在国家规定学费资助范围的家庭困难的退役军人学生制定学费减免、资助办法。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教育网消息: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的通知。我省决定启动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

招生对象

具有安徽户籍或在皖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均可报考。

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遴选适合退役军人群体,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涉及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招生计划单列,招生院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所处地域和生源实际自行申报。教育厅将在2020年已经下达且未完成的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考试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要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考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成功的退役军人到市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后,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录取确认后,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将招生录取有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教学安排

招生院校要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严格退役军人人才培养各环节,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严肃作风纪律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学有所成、学有所获。退役军人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可采用网络课程等形式,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保证培养质量。退役军人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定并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扩招院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不在国家规定学费资助范围的家庭困难的退役军人学生制定学费减免、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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