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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工地作业致人死亡,男子因过失获刑

©原创 2020-08-14 10:27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杨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装载机在弋江区某工地作业时,因疏于观察,将在工地捡拾废铁的被害人陈某某撞到并碾压其头部,致被害人陈某某死亡。

被告人杨某某于当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所在公司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装载机作业工程中,因疏于观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韦雪晴 李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杨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装载机在弋江区某工地作业时,因疏于观察,将在工地捡拾废铁的被害人陈某某撞到并碾压其头部,致被害人陈某某死亡。

被告人杨某某于当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所在公司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装载机作业工程中,因疏于观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韦雪晴 李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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