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8月1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唐庆明在担任安徽省灵璧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承揽工程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至2019年,唐庆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5万余元。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唐庆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唐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