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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二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首套房1.1倍

©原创 2020-08-07 09:56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池州市二套公积金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首套房1.1倍。

通知提到,为规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该通知还明确:原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中未涉及调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池州市二套公积金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首套房1.1倍。

通知提到,为规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该通知还明确:原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中未涉及调整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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