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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一电商主管职务侵占160多万 其中95万余元用于直播平台抽奖

©原创 2020-08-05 20:5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截留公司货款、以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绩溪一电商主管张某利用这种手段将公司一百多万元资金纳入私囊。近日,绩溪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0余万元,发还给原公司。

张某在担任某公司电商部门运营主管期间,负责公司在电商平台的管理运营工作,包括网店销售、货款结算及核对等业务。自2018年开始,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截留刷单款、货款以及利用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等形式多次侵占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张某因沉迷于网络直播平台游戏及网络赌博,将侵占的16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挥霍、网络赌球和某直播平台充值,其中有95万余元被张某充值在某直播平台,用于平台抽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员工,在担任该公司电商运营主管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资金16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多次侵占公司财产,并将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且尚未退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其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现阶段,互联网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开始蓬勃发展,正在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但与很多传统行业相比,电子商务仍处于探索期,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业运营模式亦有需完善之处。本案中的张某,之所以能够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该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存在较大漏洞,广大电商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优化规范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素养,而电商企业的主管人员,更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以身试法,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截留公司货款、以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绩溪一电商主管张某利用这种手段将公司一百多万元资金纳入私囊。近日,绩溪县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0余万元,发还给原公司。

张某在担任某公司电商部门运营主管期间,负责公司在电商平台的管理运营工作,包括网店销售、货款结算及核对等业务。自2018年开始,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截留刷单款、货款以及利用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等形式多次侵占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张某因沉迷于网络直播平台游戏及网络赌博,将侵占的16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挥霍、网络赌球和某直播平台充值,其中有95万余元被张某充值在某直播平台,用于平台抽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员工,在担任该公司电商运营主管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资金16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多次侵占公司财产,并将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且尚未退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其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现阶段,互联网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开始蓬勃发展,正在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但与很多传统行业相比,电子商务仍处于探索期,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业运营模式亦有需完善之处。本案中的张某,之所以能够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该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存在较大漏洞,广大电商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优化规范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素养,而电商企业的主管人员,更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以身试法,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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