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六霍山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冒充警察敲诈勒索“嫖客”案件,被告人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原来,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宋某伙同江某、刘某某(两人已判刑),先后多次冒充警察分别将被害人鲍某某、范某某、程某某、宁某某、杨某某、文某某拦下,均以被害人实施了嫖娼要对其进行拘留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共敲诈财物28700元。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多次敲诈勒索,均应从重处罚。鉴于宋某当庭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并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宋某退赔被害人鲍某某经济损失一万元;与同案犯江某、刘某某共同退赔范某某等人经济损失计一万七千二百元。
张德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