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广德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以高额利润为回报,在广德市、宁国市等地以召开招商会和口口宣传的方式,骗取不特定人群进行会员充值购买产品。然后再销售赚取差价,在公司资金链无法维持后将平合关闭,导致多名被害人资金损失,共计300余万元。
2020年8月4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等四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何某某伙同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立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招揽了被告人金某某和李某某为该公司技术部和商品部负责人。四名被告人通过在安徽省广德市、宁国市等地召开招商会和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额利润为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广泛吸收会员,设定会员需要在公司注册充值,充值的金额等价换算为公司商城的积分(云钻),会员再用积分在批发区购买产品,然后将购买的产品在活动区销售,从中赚取利润差价。
被告人何某某、曹某某等人未将所吸收的会员资金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在公司资金链无法维持的情况下,何某某伙同曹某某将商城平合关闭,何某某逃匿,致被害人资金损失达300余万元人民币。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曹某某、金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ニ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复杂,广德市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