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躲避债务意欲申请公司破产,在申请破产前公司法人郦某与他人签订虚假承包协议,意图转移公司资产。濉溪县检察机关接到申诉后介入,郦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提起公诉,日前郦某被当地法院判刑。
2018年,安徽某服饰公司为躲避债务拟申请破产,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郦某与马某(另案处理)协商,虚构马某与该服饰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约定待该公司破产后,按照比例分配公司资产。同年10月15日,马某持伪造的施工承包协议至法院起诉,要求该服饰公司支付虚构的工程款1317000元及利息1264320元。
后在法院主持下,郦某代表服饰公司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次日郦某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8年12月13日,该服饰公司一债权人到濉溪县检察院申诉该案存在虚假诉讼问题,濉溪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犯罪遂于次日将该案线索移交濉溪县公安局,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立案侦查。之后,濉溪县检察院以郦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郦某犯虚假诉讼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综合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日前,当地法院以郦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李锋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