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忠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许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