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 月29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26 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为老年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时,完善老年教育发展保障措施,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明确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还规范了老年教育机构及其管理,明确了老年教育机构设立条件;明确建立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对老年教育机构在教学活动、学员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收费制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发挥现有老年大学在教学活动、课程资源、师资培训等方面优势与引领作用,推进老年教育向基层辐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