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南谯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谭某浪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十一个月,均处罚金六万元。
30多岁的覃某和谭某浪均是来自广西某地居民,都曾因盗窃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两人恶习未改,“重操旧业”再次干起盗窃的“老本行”。2019年8月,覃某和谭某浪从老家出发,转乘大巴、公交等交通工具到达滁州四处闲逛,在随机挑选住宅小区、楼栋号后,两人先乘坐电梯到达顶楼,再逐层往下边走楼梯边敲门,试探寻找作案对象。在发现住户家中无人后,两人分工合作,开展盗窃。由覃某使用技术手段负责开锁、谭某浪负责望风放哨,行窃成功后,再以电梯楼梯交叉使用立即撤退。按此方式两人盗得多家住户现金、黄金饰品等物品,共计9万余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谭某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有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覃某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