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7月28日,据阜南检察公众号消息,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久东合同诈骗罪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久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赵集支行、赵集镇政府、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过程中,虚构其所经营的东宝粮油收购站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骗取其他合同方的信任,致使银行向其拨付贫困户贷资入股资金100万元,其将该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后逃匿,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以张久东犯合同诈骗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