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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会互不相让 男子醉酒危险驾驶被判拘役1个月

©原创 2020-07-27 10:28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危险驾驶案,判决被告人林某(小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小林于2020年5月4日,抱着侥幸心理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马鞍山市青邮路自北向南行驶时,与小晨(化名)驾驶的沿同道路反方向行驶的车辆交会时互不相让,造成了道路阻塞,小林感觉到心里忐忑不安打开警示灯后,便临时停车下车离开,步行来到旁边水果店打电话让其妻子前来挪车。此时小晨报警,后小林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1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小林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林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林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林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一触即发。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遵守法规是底线,文明礼让是美德,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危险驾驶案,判决被告人林某(小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小林于2020年5月4日,抱着侥幸心理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马鞍山市青邮路自北向南行驶时,与小晨(化名)驾驶的沿同道路反方向行驶的车辆交会时互不相让,造成了道路阻塞,小林感觉到心里忐忑不安打开警示灯后,便临时停车下车离开,步行来到旁边水果店打电话让其妻子前来挪车。此时小晨报警,后小林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1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小林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林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林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林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事故一触即发。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遵守法规是底线,文明礼让是美德,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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