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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1-6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67人次

©原创 2020-07-11 10:11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2020年1-6月,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67人次,下降9.4%。其中,第一种形态222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5.1%;第二种形态492人次,占16.6%;第三种形态107人次,占3.6%;第四种形态141人次,占4.8%。市纪委监委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7人次,占84.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2.2%;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2.2%;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1.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双重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是成绩”的政绩观,把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坚持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坚持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既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宿州市纪委监委)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2020年1-6月,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67人次,下降9.4%。其中,第一种形态222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5.1%;第二种形态492人次,占16.6%;第三种形态107人次,占3.6%;第四种形态141人次,占4.8%。市纪委监委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7人次,占84.2%;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12.2%;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2.2%;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1.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双重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是成绩”的政绩观,把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坚持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坚持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既在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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